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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下的堅挺者——看國際主要碳交易市場如何獨擋一面
來源: | 作者:華碳未來 | 發布時間: 2022-08-12 | 1236 次瀏覽 | 分享到:
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了巨大影響,也對各地碳市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沖擊。但是,相比全球金融危機下的金融市場,碳市場在外部沖擊下表現出極高的韌性:已建立起的較為成熟的市場運行機制功不可沒。那么,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機制究竟是怎樣的呢?

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了巨大影響,也對各地碳市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沖擊。但是,相比全球金融危機下的金融市場,碳市場在外部沖擊下表現出極高的韌性:已建立起的較為成熟的市場運行機制功不可沒。那么,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機制究竟是怎樣的呢?


(一) 歐盟碳交易市場


引入MSR市場穩定機制,通過碳配額拍賣二次分配促進能源轉型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是全球運行最早、覆蓋最廣、規模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碳配額現貨結算價大幅下跌,隨著疫情受控,歐盟碳配額現貨結算價反彈。從現貨成交量看,2013 年前歐盟碳交易市場成交量持續放大,持倉規模穩步上升;2013 年后隨著歐盟碳市場配額需求縮小,信用抵消機制趨嚴,碳排放水平下降,通過壓縮供給端盡管能夠維穩碳交易價格,但成交量難以提升,持倉規模呈縮小趨勢。歐盟政府從碳配額交易以及市場中獲得拍賣收入后,通過二次分配的方式提升能效,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將綠色低碳驅動作為歐盟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反向促進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通過引入MSR碳市場穩定機制,持續調整碳配額總量上限,引導激勵企業減排,是全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標桿。


歐盟碳市場制定了三階段發展路線和四階段時間表:第一階段(2005—2008 年) 用祖父法分配,領域主要為電力和工業。第二階段(2009—2012 年)90% 配額基于基準免費分配,將航空業納入交易體系,運用 CER 完成配額清繳工作不超過總配額的一定比例。第三階段(2013—2020 年)線性減少配額上限,57% 的配額采用拍賣分配,覆蓋行業擴展至發電、工業、 制造業和航空業,設立市場穩定機制(MSR)。第四階段(2021—2030 年)進一步減少配額上限, 并按 2.2%的系數每年遞減。


(二) 美國碳交易市場


提高拍賣價格,減少配額供給量維護配額價格的安全閾值。美國實施了一種與歐盟迥異的碳排放交易方式 :沒有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只有區域性的減排計劃。1998年美國加入《京都議定書》,后因經濟發展,就業受限等原因退出。2000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成立,是全球唯一的自愿碳交易平臺由于是會員自愿承諾減排責任,其碳交易量和交易額與其他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存在差距,目前芝加哥碳交易體系的交易品種主要是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2007 年美國西部5個州、加拿大4省以及墨西哥部分州內企業聯合提出西部氣候倡議(WCI),碳排放配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交易,通過加強跨區減排的區域合作,使2020年該區域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 15%。隨后,美國發展起多個成熟的區域強制碳排放交易體系,如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和美國加州碳排放交易體系(CAL-ETS)


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是美國第一個建立在市場機制基礎上的強制性碳排放交易體系,針對電力行業碳排放減排,配額總量的90%以上為拍賣分配,拍賣收入的25%以上用于提高能效和發展清潔能源。RGGI根據各州的歷史排放、經濟增速、人口結構確定分配份額,減排過程循序漸進,2009—2014 年采用初始交易水平的碳減排目標,2015—2018 年要求發電廠每年減少 2.5% 的碳排量,未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將受到配額價格 3 倍的處罰。RGGI通過改革,提高拍賣價格,調整供需狀態,提振碳交易市場活力;采用價格穩定機制,減少配額供給總量,維護配額價格的安全閾值;通過引入獨立監管機構,維護拍賣市場的公平性、穩定性和高效性。


(三) 澳大利亞碳交易市場


采用拍賣分配方式,由碳排放權市場供需決定碳交易價格。澳大利亞對溫室氣體減排的關注由來已久,早在 2003 年,澳大利亞已啟動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體系(NSWGGAS)。2009 年,澳大利亞提出為建立全國性碳交易體系的第一個立法 “碳污染減排日程法案”(CPRS)。2011 年 2 月, 澳大利亞政府氣候變化與能源效率部公布《實現清潔能源的未來》法案,鼓勵提高能效,促進可再生能源創新和投資,通過碳價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用ETS機制取代CPRS。2012 年 1 月,澳大利亞啟動碳定價機制; 2015 年 7 月,澳大利亞碳交易體系(AU-ETS)建立。


從碳排放配額分配來看,澳大利亞碳交易體系分為固定價格時期和浮動價格時期。第一時期(2012 年7月1日—2015 年7月1日)為固定價格時期。固定價格時期實行固定碳價機制(CPM),具體而言,2012—2013年固定價格為23歐元/二氧化碳當量,2013—2014年為 24.15 澳元/二氧化碳當量,2014—2015 年為 25.4 澳元/二氧化碳當量。這一時期沒有減排總量,碳單位不可存儲。為提高企業的積極性,降低減排成本,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免費配額供當年使用。第二時期(2015 年 7 月 1 日后)為浮動價格新西蘭碳市場(NZ-ETS)時期。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亞碳交易市場與歐盟碳交易體系接軌,采用拍賣分配的方式,由碳排放權市場供需力量決定碳交易價格。這一時期設定減排總量,對碳單位的存儲不限制。為保證市場的平穩運行,2016—2018 年設定碳交易價格上限,為“預期國際碳價格加 20 澳元”,同時每年碳價上限上浮5%。


(四) 新西蘭碳交易市場


完善配額分配方法,激發二級市場價格發現功能。新西蘭碳市場(NZ-ETS)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具有明確的時間路線,分為短期(2008—2012 年)、中期(2013—2020 年)和長期(2021—2050 年)三個階段。2019 年新西蘭政府試行第二輪改革方案,逐步取消固定碳價格機制,過渡到成本控制儲備。允許設置底價,以拍賣的形式確定最低價格;通過引入拍賣機制并建立風險管控機制,完善配額分配方法,激發二級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加強履約管理,對未按時完成履約的控排企業,參照現行國際處罰標準,以3倍當前市場價格予以處罰。強化市場信息披露,通過披露更詳細的排放數據,提高市場公平性和透明度;通過引入完善的市場監管體系,抑制市場操縱的行為。


(五) 韓國碳交易市場


推出“做市商” 舉措吸引更多賣家進入碳市場。2015 年,韓國啟動東亞第一個國家級碳市場:韓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K-ETS)。目前韓國碳市場的體量在世界國家級碳市場中位居第二,僅次于歐盟碳市場。韓國以電子、汽車、服務業為支柱,碳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九,因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迫在眉睫。

 

韓國碳市場制定了 2015—2025 年間三階段政策目標和規劃,其中第一階段(2015—2017 年)為全額免費分配方案,僅允許使用國內抵消信用;第二階段(2018—2020 年)通過引入 3% 的拍賣配額分配,強化二級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第三階段(2021—2025 年)進一步將拍賣配額分配份額提高到 10%,設定配額價格上漲上限和下跌下限,建立市場穩定儲備。韓國碳市場明確了市場穩定儲備機制的啟用條件,即當配額價格連續 6 個月超過前兩年平均價格的三倍以上,上月配額價格超過前兩年平均價格的兩倍以上同時成交量超過前兩年同月成交量的兩倍以上,單月配額價格低于前兩年平均價格的 40%,市場交易條件惡化等引起的供需不平衡。2019 年 5 月韓國繼每月拍賣政策后又推出“做市商”舉措,通過吸引更多賣家進入碳市 場,將政府持有的 500 萬儲備配額投放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補充: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機構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并實現一定的利潤。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初衷一般都是為了提高證券交易的效率性、穩定性和流動性。是一種報價驅動式交易機制。


綜上所述,國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大都經歷了由小到大、逐步擴大控排行業、降低市場門檻、增加清單企業的發展過程。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場運行機制的日益成熟,也為未來中國完善碳交易市場提供了寶貴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