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球概覽
可再生能源持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并進一步受到經濟和地緣政治發展的影響。疫情和大宗商品價格上漲的余震擾亂了可再生能源供應鏈,并導致項目推遲。此外,2021年底能源價格大幅上漲和2022年初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發了有關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在改善能源安全和主權方面的作用的討論。
在這些事件中,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能力又經歷了創紀錄的增長。對可再生能源和燃料的投資連續4年增加,全球發電量的增長也創下了歷史最高紀錄,太陽能和風能發電量首次超過了世界總發電量的10%。在經歷了2020年的下降之后,太陽能熱和生物燃料市場的強勁反彈改善了可再生能源在取暖和運輸方面的前景。政治承諾的加強以及熱泵和電動汽車銷售的快速增長也表明,這些行業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有所增加。與此同時,多種因素繼續減緩全球向可再生能源體系的轉變。2021年,全球能源需求的反彈(主要由煤炭和天然氣滿足)導致了創紀錄的二氧化碳排放。大量資金繼續投資和補貼化石燃料。
《格拉斯哥氣候協定》呼吁各國每年提高減排目標,而不是每五年提高一次。在聯合國氣候協定歷史上,該協定首次明確承認需要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在會議期間,140個國家同意逐步減少煤炭發電,同時許多公司、國家和公共財政機構承諾停止對化石燃料的公共支持和資助總共有40多個國家同意停止為新的燃煤電廠提供資金,盡管澳大利亞、中國、印度和美國明顯沒有承諾關閉現有產能,截至2021年,這些國家總共擁有全球運營的燃煤電廠的三分之二,在2021年9月舉行的聯合國能源問題高級別對話期間,聯合國秘書長宣布了為所有人提供全球清潔能源的路線圖。
2. 政策環境
在過去十年中,為了應對氣候變化、脫碳、能源安全、創造就業、公平和能源獲取等廣泛目標,全球對向更加依賴可再生能源的能源體系轉型的興趣有所增加。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各級決策者制定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并加強了現有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無論是直接通過可再生能源法規和激勵措施,還是間接通過碳定價和化石燃料禁令等措施,都對推動能源轉型至關重要,尤其是在建筑供暖等更難脫碳的部門,以及交通和工業部門。
到2021年底,全球幾乎所有國家都實施了至少一項直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監管政策。盡管大部分活動仍集中在電力部門,但交通和供暖領域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數量自2018年以來首次增加(盡管政策框架較弱)除了國家層面的政策發展,越來越多的城市通過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
3. 市場和行業趨勢
生物能源的傳統使用,包括用簡單和低效的火或爐子燃燒生物質,下降了8%。為了減少不可持續的生物量采集的影響,并避免對空氣質量和公共健康的嚴重影響,正在進行一項重大的國際努力,從傳統的生物能源使用過渡到所有人的清潔烹飪解決辦法可供選擇的方案包括液化石油氣以及基于可再生電力和更清潔的生物質的解決方案,如乙醇燃料和木質蜂團和顆粒現代生物能源可以為工業和建筑提供熱量,使用爐子和鍋爐等系統,這些系統的設計要比明火高效得多,而且可以達到低排放水平。
地熱能是利用地殼的熱壓差直接提供熱能或發電的能源。對于熱能的應用,地熱流體可以直接使用或通過熱交換器,在那里流體被重新注入地殼。在發電方面,地熱蒸汽被直接用于驅動渦輪機(干蒸汽或閃蒸),或者,在雙循環電站中,地熱流體被用于加熱驅動渦輪機的二次工作流體。
太陽能光伏發電繼續在許多國家發揮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底,至少有7個國家的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足以滿足其至少10%的電力需求,而2020年這樣的國家只有2個。
隨著中國和美國陸基設施的減少,全球陸上新增設施相對于2020年有所下降;在海上,新增產能的爆炸性增長主要是由于中國沿海地區受政策驅動的大幅增長。2021年,幾乎每個地區的人口都出現了創紀錄的增長。不包括中國,全球裝機容量比2020年增長了14%以上。至少有55個國家的新風電廠實現了全面的商業運營,而2020年為49個。
4. 投資流動方向
2021年,可再生能源設施繼續吸引遠高于化石燃料或核能發電廠的投資。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投資占新增發電投資總額的69%,和過去幾年的份額保持一致。大多數限制全球平均溫度上升的情景都伴隨著到2100年幾乎完全淘汰化石燃料發電(沒有碳捕獲和存儲)。這些情景顯示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將大幅增加因此,為了實現減緩氣候變化的目標,對新化石燃料發電能力的投資需要大幅下降。
盡管如此,銀行和投資者仍繼續將大量資金投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行業。在2020-2021年期間,六個國家(加拿大、中國、印度、日本、英國和美國)的金融機構占煤炭融資的80%以上。在此期間,商業銀行向煤炭行業提供了3630億美元的貸款,并通過承銷向煤炭公司輸送了1.2萬億美元的貸款。商業銀行在焦油砂油融資方面也發揮著關鍵作用(2021年為233億美元);北極(82億美元)、海上(529億美元)和水力壓裂(621億美元)油氣;液化天然氣(229億美元)。盡管與減緩氣候變化有關的過渡可能伴隨資產擱淺的風險,但這些投資仍在持續。
2021年期間,多個行業發布了與撤資相關的重要公告。在11月于格拉斯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談判前夕,來自6大洲的72家宗教機構(合計資產超過42億美元)宣布放棄化石燃料。哈佛大學承諾將從任何探索或開發化石燃料的公司撤資419億美元。法國郵政銀行(La Banque Postale)承諾到2030年從石油和天然氣公司剝離其8940億美元的資產。福特基金會還宣布,其170億美元資產將不再投資于任何與化石燃料相關的行業。
在公共部門,中國于2021年宣布,將不再在境外建設新的燃煤電廠。當年11月,20多個國家和5個發展機構承諾,到2022年底結束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項目的國際公共財政,并將資金轉向清潔能源。總的來說,這些發展標志著幾乎所有主要的國際煤炭公共財政的終結。在格拉斯哥會議籌備階段宣布的另一項合作伙伴關系中,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政府與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共同建立了一種機制,利用混合融資加快新建燃煤電廠的淘汰,并開發可再生能源來替代燃煤電廠。
一些人認為,更廣泛的撤資行動無足輕重,理由是只有一小部分投資者會撤資,而被撤資的股票會被其他投資者購買。然而,事實表明,隨著撤資運動的進行,流向國內油氣公司的資本整體減少。在對石油和天然氣進行大量補貼的國家,這種減少的現象不那么普遍,這突顯出,如果要實現減緩氣候變化的目標,就需要取消化石燃料補貼。這些補貼的價值每年波動,取決于改革努力、補貼燃料的消費、國際化石燃料價格、匯率和總體價格通脹。盡管在如何準確計算化石燃料補貼方面仍存在很大分歧,但有人估計2020年的補貼規模在5.9萬億美元的范圍內。
5. 城市中的可再生能源
各城市政府使用了一系列廣泛的目標、政策和行動來展示當地對可再生能源的承諾。到2021年底,約有1500個城市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標和/或政策,高于前一年的約1300個。這意味著,總共有超過13億人(約30%的城市人口)生活在一個有可再生能源目標和/或政策的城市(高于2020年的25%)。各城市政府也采取了間接支持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行動,比如設定凈零排放目標,以及電氣化供暖、制冷和交通的目標。
2021年,地方能源和氣候行動繼續增長,許多城市政府將可再生能源列為其政策和規劃議程的優先事項。各城市政府通過設定具體的可再生能源目標,或用于市政運營(它們自己的建筑和運輸車隊),或改變全市的能源使用,直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和投資。這種目標定位采取了多種形式,從雄心勃勃的承諾和公告,到參與倡議和活動,到設定有約束力的目標,再到將可再生能源納入政策文件和支持措施。這些努力向公民、行業和服務提供商發出了優先考慮可再生能源的信號,并通過制定和測試新政策樹立了榜樣,從而迫使更高級別的政府效仿。
由于市政建筑只占城市建筑總量的一小部分,成功實現地方可再生能源目標和促進全國脫碳也取決于全市建筑的能源使用。為了鼓勵更廣泛地使用可再生能源,各城市政府利用自己作為監管機構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擴大了政策組合。截至2021年底,已有超過920個城市實施了直接監管政策、財政和財政激勵政策以及間接支持政策,旨在通過可再生能源和/或可再生供暖實現建筑脫碳。大多數措施集中在屋頂可再生能源,盡管支持空間電氣化和水加熱(使用熱泵)的政策也在取得進展。